今年以来,不少水果店、网店热销一种名为“越南酸奶”的乳制品,因其独特的热带水果口味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的追捧。然而经监管部门查验,这种酸奶却是非法进口食品。近日,山东省推出《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实行)》(下简称)《规范》),力图在市场流通环节斩断非法进口食品流向餐桌的渠道。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对进口食品需求逐年增加。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进口食品已达482.4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4.2倍,年均增长率达17.6%。瞅准这一市场,不法商贩将一些外国产食品通过非法渠道带入国内。这些非法进口的食品中有的没有中文标示,有的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在原材料使用、加工过程、储存、运输等方面极易存在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进口食品的销售,山东省将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规范》。“《规范》重在强化进口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查验’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要求从事进口食品经营者在销售进口食品时需要做到“三查验”,即查验留存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随附合格证明材料;查验进口食品准入情况及进口企业资质。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提供的食品或者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遇到外包装上全是外文的“进口食品”消费者千万不要买。“有的消费者觉得包装上有中文说明是国产的,全部是外文才是纯进口食品,其实任何一件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食品都必须有中文标签。”上述负责人介绍。按照《规范》要求,进口食品需有中文标签或说明书,且标签或说明书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得进口。
网络平台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同样适用于该《规范》。按照规定,网络平台负有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登记审查的责任,主管部门将依据风险等级对网络平台及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但对于微店、代购等新兴进口食品销售模式,《规范》没有做出具体要求。“微店数量庞大,销售隐蔽,现阶段只能置于食品安全法的大框架下进行监管。”上述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为确保食品安全,尽量选择在商场、超市购买进口食品,微店、代购的进口食品其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