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美国EPA发布最终条例,制定了氟唑菌酰胺(Mefenoxam)在多种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7月5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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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要求(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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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羊、马、绵羊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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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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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羊、马、绵羊肉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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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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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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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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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脂肪、禽肉、禽肉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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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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