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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氟唑菌酰胺的残留限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5-09 14:36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242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5月5日,美国EPA发布最终条例,制定了氟唑菌酰胺(Mefenoxam)在多种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7月5日前提交。
    2016年5月5日,美国EPA发布最终条例,制定了氟唑菌酰胺(Mefenoxam)在多种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7月5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产品名称
限量要求(ppm)
牛、山羊、马、绵羊脂肪
0.06
牛、山羊、马、绵羊肉副产品
0.04
蛋、奶
0.01
禽脂肪、禽肉、禽肉副产品
0.01

日期:2016-05-09
 
 地区: 国外 美国
 标签: 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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