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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标纷争突然升温 “苏稻”三问”北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4-22 07: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王城    浏览:360 原文:
核心提示:已持续十年的稻香村商标纷争近日突然升温。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北稻)3月底召开媒体沟通会,称已向法院起诉控告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简称苏稻)商标侵权,要求苏稻“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针对北京稻香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记者王城) 已持续十年的稻香村商标纷争近日突然升温。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北稻)3月底召开媒体沟通会,称已向法院起诉控告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简称苏稻)商标侵权,要求苏稻“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针对北京稻香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苏稻也于昨天召开媒体沟通会,强调自己才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也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曾经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苏稻宣布,将对北稻在第30大类上的稻香村商标及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商标无效申请。

    稻香村集团媒体沟通会现场 中国经济网记者王城/摄

    一问:“北京稻香村”商标为何能注册下来?

    稻香村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国印在媒体发布会上质问:为何“北京稻香村”商标能注册下来?

    2008年,北稻开始申请在糕点类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于2015年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执行主任彭学龙教授认为:“在已注册的稻香村商标同类商品群组或近似群组注册‘北京稻香村’字样的商标,明显违法了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在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还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对商标法的公然亵渎。”

    “直到现在,‘北京稻香村’商标都是国内唯一的注册成功的‘地名+已注册商标’形式的新商标”,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翔律师说。

    二问:对商标近似的主张和解释为何出尔反尔?

    杨国印介绍说,苏稻公司2005年委托广告公司对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注册的商标进行设计调整,回归老字号特色。本着不能割裂原品牌历史的原则,在参考了大量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历史资料、该厂18世纪后持续使用的店招、保定稻香村百年老店店招、老包装标签文字等资料后,苏稻公司将新商标设计为手写体“稻香村”文字及扇面边框的商标(下称扇形“稻香村”商标)。

    2006年7月18日,苏稻公司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糖果、饼干、面包、糕点、年糕、米果、冰淇淋、谷类制品、面粉制品、含淀粉食品商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经审查对被扇形“稻香村”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但2009年7月2日,北稻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最初裁定北稻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北稻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复审。

    2013年4月2日,商评委作出裁定,对苏稻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苏稻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这一裁定。

    商评委不予核准的理由,是认为扇形“稻香村”商标与北稻公司拥有的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北稻公司的确也拥有稻香村商标,其被核准注册于1997年,且与苏稻公司早在上世纪80年代注册的稻香村商标同属第30类,但其使用商品范围并非3006糕点食品类,而是3007类“馅饼,烘馅饼(意大利式),饺子,小包子,春卷,炒饭,粥,年糕,粽子,元宵,煎饼,八宝饭,豆沙,醪糟,火烧,大饼,馒头,花卷,豆包,盒饭”。

    在已有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情况下,北稻公司之所以能再次成功注册稻香村商标,就在于北稻认为“饺子、粽子、元宵(3007类)与饼干、糕点(3006类)不是类似商品”。但令苏稻没想到的是,如今自己要在3006类注册时,北稻却口风一转,认为糕点食品与“饺子、粽子、元宵”是同类食品,两家商标构成近似了。

    苏稻方面认为,扇形标是在原基础商标上进行的合理延伸,符合历史传承。对于北稻用其3007类的商标来主张苏州稻香村在3006类糕点产品上的“稻香村”标识的使用行为侵权。

    杨国印在媒体发布会上再次质问:“对是否构成类似商品这一问题,北稻的标准为何前后截然相反?”苏稻代理律师罗铭君认为,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违反了知识产权上的禁止反悔原则,也违反了最起码的商业诚信原则,不应获得法律的支持。

    三问:被授权人反告权利人,是何逻辑?

    目前,北稻已先后向苏稻发起了四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苏稻停止使用“稻香村”作为企业字号;苏稻所有的销售店铺停止使用自乾隆年间传承下来的的“稻香村”作为店铺牌匾,如果继续使用,则前面需要同北稻一样,在前面加注苏州二字;苏稻必须在其1983年在第30大类3006小类上获得注册的“稻香村及图”商标及其他的合法注册商标上加注“苏州”二字,用以实现与“北京稻香村”的区别。

    苏稻方面认为,稻香村于乾隆年间首创于苏州的观前街,是这一老字号品牌的开创者,历经两百四十多年,不间断传承到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这一基本事实在已有的行政司法文书上都已经依法予以确认。

    苏稻作为品牌的创立者,合法使用“稻香村”毛笔字招牌已经两百多年时间,如今却被一个曾经授权过的后辈企业状告为“类似”,其状况简直滑稽诡谲。

    杨国印在媒体发布会上第三次质问:“要说类似,也是后来者和我们类似,告我们跟后来者类似,是何逻辑?”

    稻香村商标纷争由来

    据苏稻提供的资料显示,稻香村始创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的苏州观前街,持续经营至今已经243年,苏州稻香村完整传承了南派糕点的传统手法技艺,是1999年国家在糕点类首批命名的中华老字号,已连续九年荣获“全国月饼技术比赛金奖”荣誉称号,苏式月饼制作技艺已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随着稻香村声名日隆,其店员、技术人员纷纷赴各地立号开业,利用“稻香村”招牌招揽生意。南京、上海率先成为苏州稻香村在外立号地,并引用苏州稻香村“禾”商标,称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苏州稻香村成立一百多年后,其南派糕点手艺被传入保定、北京,北京稻香村持有“禾禾禾”注册商标。

    在历史动荡中,北京稻香村中断传承近六十年,而苏州和保定稻香村则一直持续经营。1982年,保定稻香村率先在糕点类食品注册了“稻香村”商标,并于1983年获批准。1984年,北京东城区一家新成立的街道糕点厂打出了“稻香村”招牌,逐步发展成今天的北京稻香村。

    2004年,保定稻香村与苏稻合资,其注册商标也随之转入苏稻。2008年苏稻与北稻签署了商标许可协议,允许其在糕点类食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在商标局备案。苏稻副总经理杨国印说:“为了发扬传统老字号、推广稻香村品牌,苏稻在授权北稻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时是非常慷慨的。虽然合同中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稻公司销售额的3%,但许可费由北稻用于稻香村品牌的推广就行,实际上我们没有收取一分钱。”双方还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

    北稻后来在商标注册上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引发了两家稻香村之间的商标争议。
 

日期: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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