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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办理进口食品查验时应确认产品储存环境及温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25 11:44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228 原文:
核心提示: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016年3月18日发布FDA北字第1052000619号函,依据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17条规定,办理进口食品查验时,应确认产品储存环境及温度,以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016年3月18日发布FDA北字第1052000619号函,依据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17条规定,办理进口食品查验时,应确认产品储存环境及温度,以确保产品卫生安全。具体要求见:

    http://www.ieatpe.org.tw/upload/img-322142841-0001.pdf
 

日期:2016-03-25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食品储运 进出口
 标签: FDA 进口 进口食品 食品 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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