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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女子在进口店购买2千元虾仁 竟然过期1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21 10:31 来源:扬州电视台  浏览:471 原文:
核心提示:这两天,中国游客在泰国吃自助餐时用盘子“抢大虾”的视频在网上疯传,难道泰国的大虾比国产大虾更美味?你别说还真有人这么认为,3月19日,江苏扬州李典镇的潘女士就在市民广场的扬州进口商品跨境直销中心购买了两千多元的进口虾仁。可今天一早,她就说进口虾仁的生产日期吓死人了。
     苏中在线讯 这两天,中国游客在泰国吃自助餐时用盘子“抢大虾”的视频在网上疯传,难道泰国的大虾比国产大虾更美味?你别说还真有人这么认为,3月19日,江苏扬州李典镇的潘女士就在市民广场的扬州进口商品跨境直销中心购买了两千多元的进口虾仁。可今天一早,她就说进口虾仁的生产日期吓死人了。
 
    潘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家里办事,需要用到虾仁,看到这些进口虾仁价格也合适,就分三次买了90多包,总共花了两千多块。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些“问题”虾仁,记者见到虾仁包装上并不明显的生产日期显示是2015年5月8日,保质期是9个月,也就是说这些虾仁已经过期将近一个半月了。
 
    潘女士说,在虾仁店里她看到满满的三个冰柜都是这个产品,也正是相信跨境直销中心的品牌才选择在这购买的,没想到这些虾仁都是过期产品,自己的两千多块钱打了水漂。
 
    潘女士当天下午就跟营业员沟通,希望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得到以一罚十的赔偿,但是销售人员只同意退货,这让她很不满意。记者跟随潘女士来到了跨境直销中心的虾仁店内,过期的虾仁已经撤柜。记者找到跨境直销中心经理,经理承认因为他们的疏忽,确实卖过这批过期食品。他们承认失误可以退货,但不会答应潘女士以一罚十的要求,因为这批虾仁是过期,但不是假货,而且从潘女士提供的小票来看,她买了三次,每次间隔一小时,其身份、动机都值得怀疑。
 
    现场,记者也电话咨询了法律专家,按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潘女士的诉求是否成立,还需要执法部门进行界定。就此,潘女士也向市食药监部门反映,对方回复周一将上门调查处理。
日期: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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