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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1-2月全市抽检千批次食品 27批次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16 13:15 来源:扬州晚报  浏览:155 原文:
核心提示: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为您健康消费维权”的宣传活动,通报了今年1-2月份全市食品抽检情况,记者了解到,千批次食品中有27批次不合格,其中以肉制品不合格为主。

    昨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行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为您健康消费维权”的宣传活动,通报了今年1-2月份全市食品抽检情况,记者了解到,千批次食品中有27批次不合格,其中以肉制品不合格为主。

    专家提醒,尽量避免购买小摊点特别是流动摊贩所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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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发布

    抽检千批次,合格率97.4%

    昨天,市食药监局通报了1-2月份全市食品抽检情况。1-2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各类食品1028批次,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合格食品1001批次,总体合格率97.4%。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我们在市区范围内,抽检了18类食品。”市食药监局综合处副处长王宏兵介绍,本次抽检食品种类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及油脂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烘烤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豆制品、蜂蜜、罐头食品、乳制品、动物性和混合性凉拌菜18类。

    抽检区域包括:市区范围(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

    抽检场所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等。

    其中,抽检蔬菜及其制品239批次、水果及其制品82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50批次、蛋及蛋制品25批次、调味品6批次、饮料7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10批次、豆制品55批次、蜂蜜10批次、罐头食品5批次、乳制品19批次、调味品20批次、炒货及坚果制品5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此外,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19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5%;食用油及油脂制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2批次,占5.4%;肉及肉制品207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占9.2%;酒类29批次,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2批次,占6.9%;烘烤食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0%;动物性和混合性凉拌菜16批次,问题样品1批次,占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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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分析

    不合格批次多为腌腊肉制品

    据介绍,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有27批次,主要涉及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及油脂制品、烘烤食品、酒类、动物性和混合性凉拌菜等。

    王宏兵分析,这些不合格的食品中,大致存在六个问题:一是部分肉及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过氧化值超标;二是少量食用油及油脂制品酸值、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三是个别酒类酒精度、总酸、总酯存在问题;四是个别烘烤食品霉菌计数超标;五是个别动物性和混合性凉拌菜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六是个别粮食及粮食制品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超标。

    记者发现,不合格批次中大部分为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超标是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例如,有一批次的散装咸鸡,过氧化值检测结果为1.5g/100g,超标3倍;一批次卤鸭腿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为930MPN/100g,标准应为150MPN/100g,超标6.2倍;一批次散装卤猪头肉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160mg/kg,超出标准5.3倍。

    专家解释,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项指标,通常过氧化值越高表明酸败就越严重。医生提醒,不宜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否则可能会引发胃肠道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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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力度

    今后将每月抽检每月公示

    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目前针对不合格食品,已加大监管力度,责成不合格食品所在地监管部门尽快核查处置,责令相关单位对问题食品下架、封存、召回,排查问题原因,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据悉,截至2月份,市食药监局已完成2016年市场“春风行动”专项检查,对全市重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单位2224家。对不合格频次较多、中标价格不合理、生产经营不规范、违法广告相关、投诉举报集中的药品的抽检共计134批次,结果均为合格;“春风行动”期间共立案查处77件,案值25.77万元,下达各类责令改正要求142份,移送违法广告18条,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

    据介绍,今后食品安全抽检将作为常态,并将每月进行公示。预计今年,全市将抽检7000批次食品,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 王诗韵

    消费警示

    购买食品

    注意这些事项

    1.尽量选择在证照齐全有效的商家购买食品,谨慎购买小摊点特别是流动摊贩所售食品。

    2.尽量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包装食品,特别对于腌制肉制品,谨慎购买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特别是散装白酒。

    3.购买食品时做到“三看”:一看食品包装是否损坏和干净,字迹是否清晰;二看食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三看食品是否变质、发霉、回潮、变色、破碎和是否有沉淀物等。

    4.购买后尽快食用。食品购买后注意在保质期内食用,包装一旦打开,尽量在短期内食用完毕。另外,对于现场制售的肉制品、豆制品等,最好加热后再食用。

    5.注意食品的贮存条件。部分食品需要在冷藏或冷冻贮存,购买后要尽快按包装上的要求贮存。
 

日期: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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