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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抽检酒类样品101批次 不合格1批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16 09:52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181 原文:
核心提示: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酒类等6类食品9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酒类等6类食品9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葡萄酒。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发酵酒卫生标准》(GB 2758-20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葡萄酒》(GB 15037-200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二氧化硫、氰化物等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21个指标,共抽检酒类101批次,覆盖17个生产省份的51家企业81批次以及海外20批次产品。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从严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日期: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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