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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商店被判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3-07 10:43 来源:宜春新闻网 作者: 周常青   多多    浏览:415 原文:
核心提示:宜春消费者郑女士在中心城区朝阳路一食品店花418元购买了两罐进口奶粉,其中一罐价格为228元,另一罐为190元。买回家后郑女士才发现奶粉罐外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她认为,商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消协投诉,要求该商店赔偿10倍于商品价格的赔偿金,即4180元。
    随着消费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市民乐于购买进口食品,很多人都以为,拥有全外文包装的才是真正的“原装进口”。
 
    袁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西分局袁局长表示,国内市场内不得销售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使用说明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的食品进入市场,说明食品的来源不是经过正规途径的,其质量存在不安全因素。国内销售的产品,如果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可投诉销售商。
 
    进口食品需要有中文标签,这你知道吗?

    进口奶粉无中文标签,商店被判赔偿
 
    宜春消费者郑女士在中心城区朝阳路一食品店花418元购买了两罐进口奶粉,其中一罐价格为228元,另一罐为190元。买回家后郑女士才发现奶粉罐外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她认为,商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消协投诉,要求该商店赔偿10倍于商品价格的赔偿金,即4180元。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方赔偿消费者郑女士1200元,退回货款300元,合计1500元。
 
    无独有偶,消费者邹先生投诉宜春南路一母婴用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奶粉,每罐228元,他花了456元购买了两罐。他要求母婴用品店一赔十,赔偿他4560元。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人赔偿消费者1700元(含两罐奶粉钱)。
 
    提醒:购买进口食品应注意有无中文标签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六章第九十七条中提到,“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袁局长告诉记者,所有进口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注明材质、禁忌及注意事项,否则其进口渠道的正规性即存在疑问,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消费者看不懂成分表和保质日期等,可能会因此购买到不适宜自己食用的食品。
 
    同时,他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注意商品外包装上有无中文标签。如果没有,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消费者务必留好购物小票,方便维权。
 
    (周常青 记者多多)
日期: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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