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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今后大型商超禁止销售裸装米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26 10:42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 金奉乾    浏览:338 原文: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配备2名以上取得国家或行业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师;儿童食品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严禁在甘肃销售;在大型商场超市逐步禁止销售裸装食品,对米、面、小杂粮等要实行预包装销售;构建社会共治网格,尝试聘请“广场大妈”等担任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2月26日讯(首席记者金奉乾)昨日,记者从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配备2名以上取得国家或行业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师;儿童食品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严禁在甘肃销售;在大型商场超市逐步禁止销售裸装食品,对米、面、小杂粮等要实行预包装销售;构建社会共治网格,尝试聘请“广场大妈”等担任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儿童食品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严禁在甘销售
 
    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紧盯散装食品,对标签标识不齐全、不规范的要责令整改,对生产日期管理混乱的要依法处罚,对贮存条件无保障的要下架退市;鼓励商场超市自行包装散装食品,并严格标注其真实信息;加大对调味料、面制品、儿童食品的监管,凡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严禁在甘肃销售。今年省食药局将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坚持按批次跟踪问效,对年内三次处置后依然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要对处置人员进行追责。对2015年连续行政处罚三次的企业,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行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双重市场准入制度
 
    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三品一标”证明等,无法提供的,一律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必须要设计和提供统一的市场销售凭证,以便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要全面履行审查、管理、报告等法定职责,实行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双重市场准入制度,大型商超和连锁超市销售食用农产品要索取产地证明或农贸市场出具的销售凭证。每个市州要至少创建1家示范性农贸市场。

    全省范围内禁产、禁售散装白酒
 
    认真做好调味面制品、粮油、冷冻肉、水产品、火锅底料、进口食品、儿童食品和散装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规范白酒生产经营行为,禁止在全省生产、经营散装白酒;在大型商场超市禁止提前加工、生产肉馅,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在大型商场超市逐步禁止销售裸装食品,对米、面、小杂粮等要实行预包装销售。
 
    尝试聘请“广场大妈”担任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
 
    要构建社会共治网格,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今年要在农村社(队)、城市社区积极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尝试聘请“广场大妈”等担任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要将他们组织起来,划分责任网格,并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监管网格实现有机结合,以缓解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压力。强化社会监督,在全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食品安全校园”为主题的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共织校园食品安全网。
日期: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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