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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区发布今年第1号食品安全预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03 10:58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 许冰洲    浏览:146 原文:
核心提示: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婚庆、宴席等集体聚餐的高峰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市民吃上放心年夜饭,近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6年第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要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监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本报讯 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婚庆、宴席等集体聚餐的高峰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市民吃上放心年夜饭,近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16年第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要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监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餐饮单位:

    承办10桌以上“年夜饭”要登记
 
    酒店、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要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办10桌以上“年夜饭”,应到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备案登记,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负荷经营,并且要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在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餐饮单位都要十分小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如要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毒无害、可追溯;控制食品加工总量,不得超负荷加工;慎用或不用四季豆、新鲜黄花菜、豆浆、生食海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度较高的食品;严禁在店内圈养或宰杀禽类;严禁采购、采摘野生蘑菇和河豚鱼、织纹螺等有毒有害动植物。
 
    食品添加剂是很多消费者关心的重点。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餐饮单位对食品添加剂严格实行“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或违法添加罂粟等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自制的糕点、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应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此外,餐饮单位承办10桌以上集体聚餐,供应的菜肴要留样100克、48小时。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和消费者。
 
    消费者: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保留好证据
 
    过年时,很多市民会外出就餐,怎样才能找到安全、放心的饭店呢?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为A、B级的单位,也就是监督信息公示牌上用“大笑”、“微笑”卡通形象表示的动态等级标志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后,消费者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到路边流动食品摊贩、无证餐饮店就餐。
 
    在家中请客聚餐时,不要购买已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不购买外观异常的食物。生熟食物要分开处理和贮存,加工制作工具也宜生熟分开,以免相互污染;食物要彻底煮熟,留存隔顿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对于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户主或乡村厨师应在举办前主动到各村(社区)申报,食品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加工、贮存食物要严防生熟交叉污染,建议不加工冷菜、海蜇等生食海水产品,禁用感官异常的食物,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再加热后食用,做好餐饮具的消毒,承办宴席的乡村厨师要持健康证明和上岗证操作。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一旦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日期:2016-02-03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行业: 餐饮
 标签: 餐饮 监管 食品安全 食物中毒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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