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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药监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02 16:4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郭聪    浏览:130 原文:
核心提示:为保障长春市民过上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春节假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饮食特点做出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新华网长春2月2日电(郭聪)为保障长春市民过上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春节假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饮食特点做出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消费者应到证照齐全、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大型商场、超市等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场所购买食品。
 
    (二)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有粗糙破损、开封、漏气、肿胀、异味、感官异常等现象;注意查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三)在选购进口食品时,应注意查看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清晰、合法有效;是否标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必要时,可向经营者索取查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部门出具的报关单。
 
    (四)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在保质期内有“标识牌”且“标识牌”内容完整以及标注保质期的散装食品,并注意查看散装食品大包装和小分包装上标签内容是否一致。
 
    (五)在选购降价、促销等“低价”食品时,应注意查看此类食品是否属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建议购买距离有效期太近的食品。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并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购买前应仔细观察其外观是否有腐败变质、发霉、渗水、长毛等明显异样,一旦发现切勿购买,因为此类食物对人体健康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六)在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公示“笑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示牌标示)的餐饮单位就餐,避免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及流动摊点消费。在家就餐时,食物需煮熟煮透。
 
    (七)在选择菜单品种时,应事先详细了解其具体配料、烹饪方法,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八)外出就餐或购物后都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等消费凭证;在购买食品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酒店、饭店内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
 
    二、针对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提示
 
    (一)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通过眼观、鼻闻、手摸等感官手段和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检测等措施,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
 
    (二)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使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严禁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生产加工和服务过程中的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
 
    (四)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要提前做好一线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防带病上岗,发现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一律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五)餐饮服务者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严格清洁消毒,严禁加工制作来自非正规渠道的野蘑菇等食物,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年夜饭供应量大,供应时间集中,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
 
    (七)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一旦发生与本单位相关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立即处置、防止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完)
日期: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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