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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批次螃蟹被检出禁药成分 长期摄入可致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2-01 10:22 来源:济宁晚报 作者: 盖鸣霆    浏览:520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食品流通环节对水产及水产制品共43批次食品的监督抽检结果,其中,济宁市一批次淡水螃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春节期间,市民购买水产品时一定要谨慎。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食品流通环节对水产及水产制品共43批次食品的监督抽检结果,其中,济宁市一批次淡水螃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春节期间,市民购买水产品时一定要谨慎。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可以治疗牲畜疾病。几年前在畜牧、水产养殖中被广泛应用,后来研究发现,硝基呋喃类药物当中的“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美国、澳大利亚等已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工业中使用该类药物,并严格执行对水产中硝基呋喃的残留检测。我国,呋喃西林作为禁用药已经被列入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
 
    菜市场里的淡水蟹竟被检出禁用药
 
    本次抽检的水产及水产制品主要为海水鱼、淡水鱼、淡水蟹等,抽检项目包括铅、镉、甲基汞、无机砷、孔雀石绿、结晶紫、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菌落总数、致病菌等12个指标。被抽检的43批次产品中,不合格的有两批次——来源于南菜市场、济宁市解放路农贸市场刘某销售的的淡水螃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威海市河南水产市场淡水鱼区东1排1号销售的鲶鱼中孔雀石绿残留量超标。
 
    对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确识别使用过激素的蟹,也要鉴别新鲜的鱼
 
    “水产品这种东西,单是腐败变质这一点就足以把食用者送进医院,要是里面再有禁用药物,麻烦可就更大了!”不少市民都表达了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愤慨。
 
    近年来,随着水产品养殖密度、水体的污染程度的急速加剧,水产品养殖运输中违禁物质添加泛滥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此,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发布水产品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蟹类产品要识别使用过激素的蟹。“春秋两季吃蟹最合适,因为此季节的蟹最肥,含有的蟹黄最丰富。如果在其他季节看到这样有丰满蟹黄的蟹,就很不正常,可能在养殖过程中使用了激素或其他促生长发育的物质,因此这些蟹产品不能购买。
 
    除了购买螃蟹,市食药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鱼类产品时,也应注意新鲜度。新鲜的鱼,鱼嘴紧闭,口内清洁无污物;腮色鲜红;眼面发亮、清洁、无白蒙;鱼体肉质发硬并富有弹性,鳞片紧附鱼体,不易脱落。而新鲜度差的鱼,鳃盖逐渐松开,色泽逐渐由红变暗、变灰;黑眼球发混,有白蒙。腐败变质的鱼因为鱼体含水分较多,蛋白质丰富,容易被细菌污染。因此,不仅容易产生难闻的气味,有的还使人引起过敏现象,严重的还引发中毒,市民购买时一定注意辨别。
日期: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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