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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拟出台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1-25 08:53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 刘桐    浏览:290 原文:
核心提示:“增加进口食品、网络销售等空白领域监管措施,明确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印刷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辽宁省政协委员王来宏提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人民舌尖安全的提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到,我省拟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对于食品安全提出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我省拟出台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加强对进口和网售食品的监管 明确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应印刷举报电话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刘桐)“增加进口食品、网络销售等空白领域监管措施,明确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印刷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辽宁省政协委员王来宏提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人民舌尖安全的提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答复到,我省拟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对于食品安全提出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委员建议:

    网络销售应标明

    举报电话和网站
 
    省政协委员王来宏建议:加大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严厉处罚,并建立起相应的追责机制。
 
    坚决打击不法商贩,对食品厂家、小作坊、个体商户等进行全面的突击检查,拓宽覆盖范围,最好做到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对不法商人和违法生产厂家,严肃查处,加大惩处力度。
 
    在餐饮单位、食品包装、网络销售等明显位置,标明监督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网址,便于人民群众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监督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网址查看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知识。
 
    政府措施:

    建立农产品全程监管

    可追溯体系
 
    省食药监局督促引导全省1.2万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同时,组织对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暗访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点。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大桶水”、白酒、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贸易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校及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综合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标准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确定食用农产品目录,逐步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食品送货车、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等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预包装食品袋上需印举报电话
 
    根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推进《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订工作。
 
    进一步研究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新业态治理的方式方法,增加进口食品、网络销售等空白领域监管措施。明确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印制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将与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侦查总队展开联合执法,以暗访、排查等形式,进村入户、深入城乡接合部小街巷、“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深入厂房车间、建筑工地、废旧仓库,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对无生产经营许可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尝试食品安全责任险

    推行有奖举报
 
    我省拟借鉴美国等国家先进经验,申请成立食品安全基金会,从而提高监管能力、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培训网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监督生产经营活动。
 
    在食品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实现每个重点食品行业至少一家、每个市至少一家。
 
    此外,还将畅通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的渠道,推进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体系,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保密举报人信息。
日期: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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