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8日,根据2016年2月将要实施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韩国KFDA发布了制定《进口水产品检查相关规定》的相关行政预告。
其主要内容有:1.各类检查标准及对象的指定;2.对于重量的确认方法;3.进口水产品检查结果的判定等。
最近5年,每年进口的水产品中,通关阶段精密检查与流通水产品收集、检查过程中,每年5次以上被判定为不合格的32个品种,为材料检查对象,例如,俄罗斯产冷冻比目鱼,美国产冷冻鮟鱇鱼等。
最近6个月内,由同一国家进口、精密检查过程中2次以上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水产品,被指定为重点管理种类,每次进口时均要进行精密检查。
难以确认重量的鲜活水产品或进口申报量多的冷冻产品,由根据港湾运输事业法注册的检验机关,发放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来确认重量。
此前,国立水产科学院与海洋水产相关大学所实施的确认品种的转基因分析等,扩大至食品药品安全评价院及国内海洋水产相关国家机关。并且,为判定现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设立并运营进口水产品检查判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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