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经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工作组(以下简称专业委)审议,现将《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主要支持保障检验检疫业务及标准化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请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尽快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应主动与总局主管业务司(局)沟通联系,使新的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各负责起草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为起草小组及其成员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三、部分计划项目按专业委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有所调整,请各标准起草小组根据要求补报计划任务书,并按新计划任务书要求开展起草工作。
四、各专业委应根据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征求意见、预审或通稿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分歧做好阶段性把关,保证标准质量,确保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本专业重点项目或承担单位技术实力偏弱的项目,专业委应指定专家进行指导,保证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
五、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单位吸纳有条件和意愿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标准起草。
六、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