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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2-17 12:38 来源:国家认监委  浏览:249 原文:
核心提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经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工作组(以下简称专业委)审议,现将《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进出口商品宏观质量监管标准化工作组: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经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工作组(以下简称专业委)审议,现将《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主要支持保障检验检疫业务及标准化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请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尽快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应主动与总局主管业务司(局)沟通联系,使新的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二、各负责起草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为起草小组及其成员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三、部分计划项目按专业委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有所调整,请各标准起草小组根据要求补报计划任务书,并按新计划任务书要求开展起草工作。
 
  四、各专业委应根据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征求意见、预审或通稿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分歧做好阶段性把关,保证标准质量,确保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衔接。对本专业重点项目或承担单位技术实力偏弱的项目,专业委应指定专家进行指导,保证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
 
  五、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单位吸纳有条件和意愿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标准起草。
 
  六、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日期: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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