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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星期添仓储超市出售过期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24 13:26 来源:新疆网 作者: 许世博    浏览:386 原文: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星期添仓储超市出售过期产品,遭网友曝光,店家答应十倍赔偿。
在货架上瓶身印有生产日期为20141210,2303XJ02批次的饮料。记者许世博/摄

    新疆网讯(记者许世博)乌鲁木齐星期添仓储超市出售过期产品,遭网友曝光,店家答应十倍赔偿。
 
    11月23日,网友凉白开向本网百姓声音反映“星期添仓储超市卖过期产品”:22日在星期添仓储超市买了一瓶芬达橙味汽水,在喝的时候感觉味道不太对,有明显塑料被烤热发出的味道,起初还以为买到假冒产品,细看才发现此瓶饮料已经过期12天。商家居然还再销售,并未撤柜。网友凉白开说:“这么大的超市居然出售过期产品,一点都不把消费者放眼里。这种事情就应该曝光,要让商家重视这些细节问题。”
 
    11月23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地王商城负一楼的星期添仓储超市,在饮料区看到货架最下层摆放的芬达牌橙味汽水饮料,9瓶为散放,3组(每组6瓶)为塑封包装。在饮料瓶身标签上写明保质期为11个月。记者看到在散放的9瓶里,其中有3瓶生产日期为20141210,2303XJ02批次的饮料已过期13天,依然还再销售。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告知了星期添仓储超市相关工作人员,店长助理王全胜说,“我们每个月20日-25日针对食品、生鲜区的每个货品进行清查,对临近期的产品就要下架撤换的,我们本身属于批发零售超市,对货品的检查比其他超市更为严格。当然也不排除有消费者恶意投诉。”
 
    王全胜与记者一起来到饮料区,查看了网友所说的芬达饮料,发现情况属实,当即叫来负责该区的工作人员询问,由于今天轮休,人不在店里,其他片区的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并告诉记者,每个月都会上报临期产品有哪些,数量是多少,店里都会按期撤换。
 
    王全胜说:“这次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把临期产品下架撤换,店里会对其进行重罚。对消费者我们借助媒体先给予道歉,其次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十倍现金赔偿,该消费者可以到前台登记领取。”
日期:2015-11-24
 
 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标签: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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