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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史上最严”冻肉管理制度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10 11:13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 李珩    浏览:718 原文:
核心提示:11月9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冻肉产品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通知》,对冻肉市场准入、经营销售、储存等进行了严格规定,让市民吃得放心。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李珩)11月9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冻肉产品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通知》,对冻肉市场准入、经营销售、储存等进行了严格规定,让市民吃得放心。

    此次《通知》号称“史上最严”冻肉管理制度,对冻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除了要求供应商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外,国产冻品的外包装上要求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使用添加剂的,还应该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进口冻品外包装上应该有中文标识,注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超市或商场销售冻品,应当在销售专柜醒目位置悬挂标示或通过其他形式,如实标示冻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以及检验检疫合格情况。对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冻品、走私冻品等,严禁使用。严禁掺杂使假、改变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

    据了解,走私肉、“僵尸肉”等之所以能存在,正是因为有储存的地方。因此,《通知》规定,食药监主管部门将把冻品经营使用者和冻品储存第三方服务者列为高风险等级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区县食药监部门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有冻品储存设施的区县,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冻品专项抽检。如果冻品储存第三方服务者明知道使用者是违法经营却仍然为其提供场所的,一旦查出,将受到处罚。


日期: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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