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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15 14:06 来源:齐鲁网 作者: 于刚    浏览:152 原文:
核心提示:为推进食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食药局通知精神,按照潍坊市委、市政府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的要求,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手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

    潍坊齐鲁网10月14日讯(记者于刚)为推进食药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食药局通知精神,按照潍坊市委、市政府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的要求,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手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

    潍坊市食药监局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并征求了部分县局意见,经多次修改、补充,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查、公示,再报市纪委备案,在2015年6月24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了《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潍坊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作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长效监管制度正式开始推广落实。该办法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定依据、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快速检测、问题农产品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潍坊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凡是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并在市场管理方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准入。目前潍坊市10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全部建立快检室;大型超市全市共有47家,其中建立快检室的43家,快检室覆盖率达到91%.通过快检室的末端检测,把准确无误的检测结果及时公布,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我们的农产品是安全可靠的,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真正放心购买。

    潍坊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农产品不论好孬都可以随意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的时代在潍坊市已经成为历史,今后所有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首先取得合法“身份证”,有效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上市销售。

日期:20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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