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10月1日新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将启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24 15: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刘成    浏览:982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从山东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将正式启用。这是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健全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机制的重要举措。

    中国经济网青岛9月24日讯(记者刘成 通讯员张刚) 记者从山东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将正式启用。这是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健全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机制的重要举措。

    同老备案系统相比,新备案系统增加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功能、进口食品报检信息导入功能、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打印功能,完善了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便捷维护功能和优化了进口食品监管信息查询功能等五项主要功能。新备案系统的启用,实现了对进口食品的精准溯源管理,同时还便利了食品进口商备案和销售记录的建立。以往使用老备案系统填写食品进口记录,需要录入34项信息,容易造成企业误填漏填情况,而新备案系统只需点选3项、另填5项信息,即能完成记录填写工作。

    山东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广大进口商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和《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备案系统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并在报检单种注明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记录的填写,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次销售记录的填写。除首次进口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口食品报检时还应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山东检验检疫局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备案系统顺利启动,使用规范有序,切实发挥完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链条的作用。

日期:2015-09-24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