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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23 16:22 来源:人民网  浏览:249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由杨雄市长签发的市政府第33号令,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企业培训会”于9月18日在光大会展中心举行,涉及政府部门以及近两百家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包括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进口代理商企业,参与服务企业和相关的行业协会代表出席了培训会。

    人民网上海9月23日电 为全面贯彻由杨雄市长签发的市政府第33号令,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企业培训会”于9月18日在光大会展中心举行,涉及政府部门以及近两百家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包括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进口代理商企业,参与服务企业和相关的行业协会代表出席了培训会。

    上海市食药监局许瑾副局长在会上作了动员,并对《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许瑾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今年10月1日同步实施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把食品建立追溯体系要从法律层面予以条款规定,依法行事。企业要依法生产质量合格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建立标准化的菜市场,要对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实现有效追溯。

    许瑾指出,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明确由政府为主导,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同时要求企业生产经营者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把食品信息进行上传,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办法》的制定对社会具有如下积极作用:有利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进行追溯;有利于快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完善食品安全的信用体系建设。

日期: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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