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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口岸提醒企业:质检总局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09 08: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 张子亚    浏览:973 原文:
核心提示: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近日正式发布,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和食品进口、销售记录提出更加严密、规范的要求。此举旨在响应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央广网福州9月8日消息(记者张子亚)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近日正式发布,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和食品进口、销售记录提出更加严密、规范的要求。此举旨在响应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此次质检总局从四个方面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升级:一是进出口商全备案。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均应通过新的备案系统办理备案。二是做好进口和销售记录。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遵守时限要求如实记录食品进口、销售有关信息和境外企业信息等。三是强化信息记录使用。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并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的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或实施处罚。

    据悉,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的有效运行,质检总局于9月7日举办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及信息记录视频培训。福建检验检疫局组织辖区120名检验检疫监管人员和519家进口食品备案企业、532名企业人员在福建分会场参加视频培训。近期,该局还将在福州和泉州等地开展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及信息记录培训,相关进口食品企业可选择就近参加培训。自今年10月1日起,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新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ire.eciq.cn),提交备案信息,办理备案。

日期: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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