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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肉类专项整治行动 冷冻肉要查明来源去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24 14:46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叶祯    浏览:239 原文:
核心提示:民以食为天。对经常出现在市民餐桌的冷冻肉品,其是否安全,关系重大。近日,记者从区食药监局获悉,在前期开展冷冻库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从7月至12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防控走私冷冻肉品流入市场和餐桌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 叶祯)民以食为天。对经常出现在市民餐桌的冷冻肉品,其是否安全,关系重大。近日,记者从区食药监局获悉,在前期开展冷冻库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从7月至12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防控走私冷冻肉品流入市场和餐桌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所有冷冻仓库、肉品经营业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要求2014年以来凡承储、购买、销售过来源不明冷冻肉品的生产经营者主动向当地食药监局报告。

    在排查冷冻库和以冷冻库为依托销售冻品的经营门店时,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对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以及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在售、存储的无合法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冻品一律予以查扣。

    加强对冷冻肉品交易行为的日常管理。通过检查商户经营资质、经营范围,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同时,督促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冷冻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冷冻库进出货台账,强化主体管理责任,规范冻品经营行为。

    各地对在流通环节发现的可疑冷冻肉品,一律要查清最终流向。强化对学校和单位食堂、西餐厅及其他使用肉品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在餐饮环节发现可疑肉品的,要启动追溯核查制度,对进货渠道和来源进行溯源性追踪检查和处理。

    各地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行为,一律依据《食品安全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走私冻品行为或涉嫌犯罪的,各地将依法依规移送海关或公安机关办理。

    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查扣冻品经过拍卖再次进入流通环节。同时,各地将与海关、环保、农业、水产畜牧、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完善冻品后续处理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解决冻品处理难问题。

    据南宁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科长梁维运介绍,南宁市食药监管部门每天都在开展行动,防控走私冷冻肉品流入市场和餐桌。

    ■市场调查

    部分冷冻肉品来源不明

    根据专项整治要求,所有冷冻仓库、肉品经营业主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承储、购买、销售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那么,目前南宁市场上销售的冷冻肉品是否符合要求?

    昨日,记者在秀厢大道东段一家百家惠超市的冷冻肉品区看到,木质货架上,一堆冰块上“躺”着鸡翅、鸡腿、鸭爪等8种冷冻肉品。每种冷冻肉品的后面都插着一块商标,上面标明肉品名称、单位、规格、产地、等级,还有一行“打印日期:2015/07/22”字样。不过,“产地”一栏仅写了“广西省”。

    超市冷冻柜中放着不少冷冻肉品,记者拿起其中一块“科尔沁冷冻牛肉”,上面标注有部位、净含量、执行标准、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生产日期以及生产商、地址、电话、邮编。上面还有一个网址。

    在大板楼菜市,一家卖冷冻鸡鸭肉和一家卖冷冻海鱼的摊点挂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冷冻肉没有标注产品出处及保质期。摊主称,自己是凭多年卖海鱼的经验,在进货时用肉眼检测冻品是否新鲜。

  

日期: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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