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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买家”大豆油等3批次食用油检出致癌物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22 15:53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方玮晴    浏览:394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2015年2-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3批次食用油被查出苯并(a)芘含量超标。据了解,苯并(a)芘是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极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毒性。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方玮晴)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2015年2-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3批次食用油被查出苯并(a)芘含量超标。据了解,苯并(a)芘是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极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毒性。

    据食药总局公布信息显示,标注黑龙江省九三农垦金豆有机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买家压榨大豆油”,标注黑龙江省洼兴桥小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洼兴桥小榨大豆油”以及标注河北顶鑫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点滴香油”的苯并(a)芘含量分别为21μg/kg、18μg/kg、26μg/kg。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苯并(a)芘含量不得高于10μg/kg。

    近年以来,食用油中被查出苯并(a)芘超标的新闻并不少见。有专家表示,食油中有高含量苯并(a)芘,可能是经过高热处理或炸过食物的二手油。此外,目前国内茶籽油、浓香花生油、芝麻油等特种油脂的加工还存在过度焙炒、不完善精炼的隐患。

    武汉工业学院与河南工业大学曾对此进行过共同研究,他们认为,避免上述油脂品质安全隐患的方法主要是严格规范原料的选用,也即加工此类油脂时,必须规定采用新鲜、品质优良的原料。此外,在加工过程中,要规范加工条件,比如焙炒温度、焙炒时间等。

    据了解,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下架、召回等措施。

    附:不合格产品名单

日期: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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