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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7-22 08:5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牛思远    浏览:76 原文:
核心提示:7月2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召开全省“食品安全进市场”专题会议,向全省126家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综合百货)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宣传贯彻近期国家及省政府的重点工作要求,促进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守法自律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促进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石耀轩)7月21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召开全省“食品安全进市场”专题会议,向全省126家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综合百货)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宣传贯彻近期国家及省政府的重点工作要求,促进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守法自律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促进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据了解,本次专题会议是为了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贯彻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从严监管”要求的工作部署。

    会议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其中,经营企业、超市等要建立和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方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对进场交易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把关。

    在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各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超市等对采购的大米原料和产品,要索取供应商证照、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等资料;大米检测报告中要将重金属列为必检项目,没有重金属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对自检或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的重金属超标粮食,企业要就地封存,做好记录,依法处理,不得退回上游企业。批发市场管理方要防止不合格大米流入粮食市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会上透露,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诊脉行动”,推动我省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据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选择了11家大型食品经营企业作为“诊脉行动”试点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在本市区域内,试点企业未达到2家(含)的,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另外选取1—2家经营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作为该市开展“诊脉行动”试点单位。

日期: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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