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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东:中国食品标准制定因时制宜不盲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16 09: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袁志丽   宋雅静    浏览:127 原文:
核心提示:全世界都实行同一种制度是否合理?90%的人都会回答不合理。那么针对某一个食品配方,欧盟允许使用、美国不允许的情况下,中国以哪种情况为标准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张旭东在“2015年国际食品安全会议”间隙接受中国经济网采访时表示,中国会根据自己的膳食消费结构以及风险评估情况做出选择,按照法律规定和风险评估要求,看是否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然后再确定是否给予准入许可。

    2015年6月15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和中国经济网承办的2015年国际食品安全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主题为“食品安全 国际共治”。图为食品安全与产业发展圆桌对话,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张旭东(右一)为本阶段主持人。中国经济网记者王泽彪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记者 袁志丽 宋雅静)全世界都实行同一种制度是否合理?90%的人都会回答不合理。那么针对某一个食品配方,欧盟允许使用、美国不允许的情况下,中国以哪种情况为标准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张旭东在“2015年国际食品安全会议”间隙接受中国经济网采访时表示,中国会根据自己的膳食消费结构以及风险评估情况做出选择,按照法律规定和风险评估要求,看是否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然后再确定是否给予准入许可。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十月一日生效,据称新法在审议过程中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这两个内容进行了加强。对此,张旭东表示,新食品安全法中有三点让他印象深刻。

    首先,新食品安全法更接地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以往的检测过程中,更多的是国家和省级在进行检测,这次明确了县级卫生部门的职责,重心下移,更加接地气,符合当地的具体情况。”

    第二个是新食品安全法对风险评估的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

    第三个是规定了风险检测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改善了风险检测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为他们进行风险检测提供了保障。

    张旭东表示,不仅企业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守法意识,同时也需要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参与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上来,这样才能把法律实施好。法律制定是过程,关键在于执行。

日期: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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