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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12 09:55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158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6月5日,香港发布2015年第106号公告,发布2015年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修订)规例,该规例对输入香港的野味、肉类及家禽实施管制,任何人不得在没有当局所发出的官方证书的情况下进口肉类或家禽。

    2015年6月5日,香港发布2015年第106号公告,发布2015年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修订)规例,该规例对输入香港的野味、肉类及家禽实施管制,任何人不得在没有当局所发出的官方证书的情况下进口肉类或家禽。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1)规例标题修订,废除“及家禽”,修订为“家禽及蛋类”;(2)废除“转运证明书”“主管当局”等定义;(3)增加功能配料、合成食品等该规定。该规例2015年12月5日生效。

    该法规详情参见: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51923/cs220151923106.pdf

日期:2015-06-12
 
 地区: 中国 香港
 行业: 畜禽肉品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家禽 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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