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香港发布2015年第106号公告,发布2015年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修订)规例,该规例对输入香港的野味、肉类及家禽实施管制,任何人不得在没有当局所发出的官方证书的情况下进口肉类或家禽。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1)规例标题修订,废除“及家禽”,修订为“家禽及蛋类”;(2)废除“转运证明书”“主管当局”等定义;(3)增加功能配料、合成食品等该规定。该规例2015年12月5日生效。
该法规详情参见:http://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51923/cs2201519231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