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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6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6-08 11:41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271 原文:
核心提示:应塞内加尔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塞内加尔花生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塞内加尔花生输华。塞内加尔输华花生应符合《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应塞内加尔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塞内加尔花生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塞内加尔花生输华。塞内加尔输华花生应符合《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5日

       公告67号附件.doc
 

日期: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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