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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输台食品需附官方产地及辐射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4-14 08:5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144  原文:
核心提示:据台湾“中央社”消息,日本福岛核灾5县食品仍禁止输台,食药署公告,其他区输台食品需附官方证明,对乳品、婴幼儿食品、糖果、饼干等附辐射证明。

    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日本福岛核灾5县食品仍禁止输台,食药署公告,其他区输台食品需附官方证明,对乳品、婴幼儿食品、糖果、饼干等附辐射证明。

    台食药署13日制定《自日本输入食品须检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始得申请输入食品查验》,及《自日本输入之特定食品需检附辐射检测证明,始得申请输入食品查验》两项公告。

    台食药署称,福岛、群马、坜木、茨城与千叶5县产品仍暂停受理输入查验申请。

    产地证明是指由日本官方出具的产地证明;日本官方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产地文件,或经食药署认可的可证明产地文件;其产地须载明至都、道、府、县。

    在辐射检测方面,依4年来边境查验辐射检测结果的科学依据,在特定区域的特定食品需检附辐射检测证明,如婴幼儿日常食用的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糖果、饼干及谷类调制品等。

    此外,姜郁美说,对于日本输台9大类产品仍采逐批查验辐射措施,包括生鲜冷藏蔬果、冷冻蔬果、活生鲜冷藏水产品、冷冻水产品、乳制品、婴幼儿食品、矿泉水或饮水、海草类及茶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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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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