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网站2015年4月8日消息,美国FDA正在发布一项建议性法规,以修改、更新其食品企业注册法规。该建议性法规将对食品企业注册体系进行完善,并实施FDA《食品安全现代法案》(FSMA)部分规定,它对食品企业注册要求补充了新的规定。该建议性法规修改零售食品企业的定义,以扩大不需要进行注册的零售食品企业数量。建议性法规将对现行法规进行补充,以编纂、制定FSMA自我实施相关规定,以便在FSMA颁布时生效。这些规定包括:
1. 国内企业注册须包含企业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国外企业注册须包含相关企业美国代理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2. 应向FDA注册的食品企业须每两年更新其注册信息,即每偶数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间更新。
3. 所有食品企业注册须保证FDA可以《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允许的时间、方式对企业进行检查。
另外,建议法规增加了部分新要求,以改善食品企业注册体系。比如:所有食品企业注册信息应以电子方式向FDA提交(虽然该要求不会在2016年1月4日前生效);注册应包含针对每种食品类型所展开的措施类型;建议法规将提供验证注册信息的措施、手段等。
原文链接:http://www.fda.gov/Food/NewsEvents/ConstituentUpdates/ucm4409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