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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意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3-26 10:26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作者: 韦万春   包拥军    浏览:169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广西出台《关于推进广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广西首份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广西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意见》 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

    本报讯(记者 包拥军 韦万春) 日前,广西出台《关于推进广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广西首份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在广西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广西已建成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3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5个。这次出台《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力争3年时间在出口食品农产品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实现产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科学化、投入集约化、产品质量国际化,提升食品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涉农外向型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种植、养殖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从而带动全广西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催生一批龙头、品牌企业。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建设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收集、整理发达国家(地区)以及主要出口国(地区)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示范区广泛推广使用。二是建立健全农业化学品或养殖投入品控制体系。三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四是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五是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控制体系。六是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七是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

    2015年,广西计划新建3个至4个示范区。其中,国家级1个至2个,省级2个。《意见》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扩大宣传培训,加强考核管理。建立由广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其中,要求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出口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的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及出口检验检疫工作,及时通报出口质量安全问题信息,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务;简化示范区内企业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手续;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降低示范区出口产品抽检频次;优先给示范区享受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出口国或地区有准入要求的,优先给示范区获得对外推荐注册。财政、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商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中国国门时报》

日期: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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