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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颁布进口货物入境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3-26 08:07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172 原文:
核心提示:津巴布韦工商部近日发布货物认证评估方案(简称CBCA)。根据CBCA方案的规定,自2015年5月16日起,所有出口至津巴布韦的货物在离岸前要进行产品认证。
    商务部网站3月23日消息,津巴布韦工商部近日发布货物认证评估方案(简称CBCA)。根据CBCA方案的规定,自2015年5月16日起,所有出口至津巴布韦的货物在离岸前要进行产品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CBCA证书,清关行在货物抵津清关时需出示CBCA证书。如未取得CBCA证书,海关将拒绝其入境。涉及产品包括:食品和农产品、护肤品等。
日期:2015-03-26
 
 行业: 认证体系 进出口
 标签: 出口 进口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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