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3月23日消息,津巴布韦工商部近日发布货物认证评估方案(简称CBCA)。根据CBCA方案的规定,自2015年5月16日起,所有出口至津巴布韦的货物在离岸前要进行产品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CBCA证书,清关行在货物抵津清关时需出示CBCA证书。如未取得CBCA证书,海关将拒绝其入境。涉及产品包括:食品和农产品、护肤品等。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