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在对一批从香港进口的调味食品实施查验时,发现其“氨基酸态氮”项目未达到国家标准,已按规定依法作退运处理。
该批调味食品共7种,分别为红烧酱油、蒸鱼豉油、柱侯酱、蒜蓉豆豉酱、靓面酱、排骨酱和豆瓣酱,共计140箱,货值为17170港元。经检验,红烧酱油和蒸鱼豉油中的“氨基酸态氮”含量分别为0.31克/100毫升、0.24克/100毫升,柱侯酱等5种酱中的“氨基酸态氮”含量均未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低于0.4克/100毫升的要求。
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酱油中的氨基酸含量越高,质量越好,鲜味也越浓。氨基酸态氮该指标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
(高玉新 张明瑶)《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