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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购奶粉要求“1+10”索赔 监管部门回应系合格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1-28 10:19 来源:荆楚网 作者: 颜陈    浏览:242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民发帖称“黄石食药局被疑‘乱扯’法律敷衍消费者?”帖文说,湖北黄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消费者举报不合格奶粉问题,长达五个多月不作回应,后在省局的督办下才有了“回复”。帖文还归纳了黄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中存在的问题。

    荆楚网消息(记者  颜陈)近日,有网民发帖称“黄石食药局被疑‘乱扯’法律敷衍消费者?”帖文说,湖北黄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消费者举报不合格奶粉问题,长达五个多月不作回应,后在省局的督办下才有了“回复”。帖文还归纳了黄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中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浠水县某网民于2014年8月4日、11月25日、2015年1月14日,先后三次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百仓储黄石有限公司文化宫购物广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亨氏婴儿配方奶粉”,要求公开处理结果并要求“1+10”索赔。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转办件后,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了调查取证和核实处理工作。省市两级已三次将调查处理结果以网络、电话、书面等多种形式告知了举报人。

    针对帖文中提到的“进口食品不需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涂改剪切标签不违法”、“无中文说明书不违法”等问题,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张亚芳告诉记者:“本案中举报人反映的31罐亨氏康儿高配方奶粉经查是分四个批次从广州市出入境部门入关进口,均取得广州市出入境部门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符合进口食品在国内市上销售、使用的条件。”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网民在第一次投诉举报时,同时还向人民法院就奶粉质量问题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记者获悉,本案举报人就31罐奶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民事赔偿诉讼,经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奶粉并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驳回了举报人货值金额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并依法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赵芸对记者表示:“本案举报人在我局依法依规调查取证和核实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后,对我局处理回复内容不服,本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正常合法渠道来进行救济,但他却歪曲事实、断章取义,通过网络、手机信息等方式散布不实言论,扰乱了我局正常的工作秩序。为此,我局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日期: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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