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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买来过期进口巧克力 商家被判退款并十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1-09 10:43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茅冠隽    浏览:175 原文:
核心提示:千余元买来进口巧克力,却发现这些巧克力在购买时就已过期5个多月,为此关先生将商家诉至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购物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东方网1月9日消息:千余元买来进口巧克力,却发现这些巧克力在购买时就已过期5个多月,为此关先生将商家诉至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购物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13年12月17日,关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6盒进口巧克力,共支付1050元。巧克力的外包装上用中文标注了“生产日期(日/月/年)”的字样,此外还印有英语、法语等五种外文,盒子底部有“02/07/2013”字样。关先生诉称,依据外文提示,盒底的日期实为巧克力的到期日,亦即这些巧克力早已过了保质期。

    法院审理查明,五种外文均为“到期日”之意,盒底部的“02/07/2013”应理解为紧承其上的外文标注而来。此外,国外厂商极少标注商品的生产日而多标注到期日,“日/月/年”的方式亦符合外国日期标注的通常做法。故法院认为,2013年7月2日是这些巧克力的到期日。商家未履行检验食品是否合格并如实记录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法定义务,应认定为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日期:2015-01-09
 
 行业: 糖果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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