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食品业者强制检验要求第二阶段即将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30 13:36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189 原文:
核心提示:自2014年12月31日起,台湾地区食品业者强制检验要求第二阶段生效。水产食品工厂、肉类加工食品工厂、乳品加工食品工厂、食品添加物的制造及输入业者、特殊营养食品业者(取得查验登记者),须对公告规定应检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依政府公告或国际间认可的检验方法,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未依规定执行强制性检验,依食安法最高可罚300万元。第一阶段要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生效,针对资本额3000万元以上的食用油脂制造工厂。

    自2014年12月31日起,台湾地区食品业者强制检验要求第二阶段生效。水产食品工厂、肉类加工食品工厂、乳品加工食品工厂、食品添加物的制造及输入业者、特殊营养食品业者(取得查验登记者),须对公告规定应检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依政府公告或国际间认可的检验方法,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未依规定执行强制性检验,依食安法最高可罚300万元。第一阶段要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生效,针对资本额3000万元以上的食用油脂制造工厂。为使强制性检验公告相关规定更加明确,“食药署”编写并更新了相关Q&A问答集,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218

日期:2014-12-30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