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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进口食品须加注缅文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2-10 10:02 来源:商务部  浏览:206 原文:
核心提示:从缅甸商务部获悉,商务部要求食品进口商对从国外进口的食品须加注缅文说明。
    缅甸《七日日报》12月6日报道:从缅甸商务部获悉,商务部要求食品进口商对从国外进口的食品须加注缅文说明。报道说,2014年3月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此已作出了规定。缅甸商务部贸易与消费司处长温丁对此称,已对各进口商发出了无论从哪个国家进口的食品均需加注缅文说明的通知。他说,如进口商品无缅文说明的,则销售商在对商品批发销售时须自行粘贴上缅文说明。
日期:2014-12-10
 
 地区: 国外
 行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进口食品 商务部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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