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的公告》(2014年第1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1-28 16:01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1482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出口宠物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经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以及质检总局文件审查和现场考核,平谷区国家级出口桃及桃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188个示范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名单附后),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根据《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出口宠物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经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以及质检总局文件审查和现场考核,平谷区国家级出口桃及桃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188个示范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名单附后),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docx

    质检总局

    2014年11月20日

日期:2014-11-28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