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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呼吁市民停止食用两款台湾冷冻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0-24 11:35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浏览:180 原文:
核心提示:食物环境?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呼吁市民停止食用两款由台湾制造和进口的冷冻食品,因为有关产品使用了劣质猪油制造。业界如持有相关产品,应立即停止供应和回收有关产品。

    食物环境?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呼吁市民停止食用两款由台湾制造和进口的冷冻食品,因为有关产品使用了劣质猪油制造。业界如持有相关产品,应立即停止供应和回收有关产品。

    台湾当局提供的产品资料如下︰

    (一)产品名称:「知心包」(Fish and cheese stuffing balls)

    来源地:台湾

    包装:每包三公斤

    有效日期: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制造商:尚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进口商:新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知心包」(Cheese fish buns)

    来源地:台湾

    包装:每包三公斤

    有效日期: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制造商:尚冠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进口商:新隆国际有限公司

    中心发言人表示,中心今日接获台湾有关当局的最新通报,指上述两款食品以「正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劣质猪油制造,共约五千四百公斤受影响的食品曾出口到香港。

    他说:「中心已联络两间涉事的入口商,得悉有关入口商已停售有关产品及正展开回收。中心会通知业界有关事件,确保有关产品没有从其他渠道流入本港市场。

    市民和业界如欲掌握「劣质猪油」事件中受影响的食品名单,可留意中心网页的有关资讯(www.cfs.gov.hk/sc_chi/whatsnew/whatsnew_fst/whatsnew_fst_Substandard_Oil_Produced_in_Taiwan.html)。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根据该《条例》第52条,任何人如售卖食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对购买人不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发言人表示,中心会继续就事件与台湾当局密切联系,并适时采取适当的行动,确保食物安全。

    完

    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日期: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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