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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平邑县局五项“规范”整治食品摊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0-09 09:33 来源:山东省食药监局  浏览:125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针对食品小摊贩“脏、乱、差”的问题,平邑县局落实五项“规范”措施,食品小摊贩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近期,针对食品小摊贩“脏、乱、差”的问题,平邑县局落实五项“规范”措施,食品小摊贩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落实备案登记,规范经营主体。对食品小摊贩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经健康体检获得健康证明后发放《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明》,注明食品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健康证号、经营项目、电话号码、照片等信息。备案后的食品摊贩业主须将该标志悬挂在醒目处,便于市民 “看证消费”,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

    二是划定经营区域,规范经营场所。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作,在充分征集社会意见后划定区域,供摊贩经营。其中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允许有一定设备条件和卫生条件的食品摊贩在划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非划定区域内的食品流动摊贩予以取缔。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规范经营行为。与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以校园及其周边、广场公园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三无产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四是建立应急预案,规范事故管理。成立医疗救治、事故调查、检测评估、安全保卫小组,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事故分级标准、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向社会公布了应急值班电话,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五是畅通投诉渠道,规范维权方式。开展 “食品消费维权宣传周”活动,深入闹市、居民小区、学校、农村,宣传维权知识、开展消费调查、参与纠纷调解、进行消费体验。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投诉举报点,并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将食品消费纠纷反映给监管部门。

日期:2014-10-09
 
 地区: 山东 临沂市
 行业: 餐饮
 标签: 食品摊贩 摊贩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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