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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食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0-04 21:06 来源:延边新闻网  浏览:147 原文:
核心提示:记者从延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从延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预警公告要求学校和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要谨防集体性食物中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谨防因食用农药残留蔬菜水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生豆浆、亚硝酸盐、毒蘑菇等引发的食物中毒。禁止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严禁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加工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食品。禁止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组织中毒病人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留食物原料和保护好现场,同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该局要求广大市民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应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饭店。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应洗手,防止交叉污染。烹熟食品应及时食用,隔夜、隔餐的剩余食品在食用前要充分加热煮透,提倡“现买、现做、现吃”。一旦发现食品腐败、变质、变味,应禁止食用。该局还提醒市民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不采集或选购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的,食用野生菌不要混杂,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食用后如感不适,有口麻、恶心、呕吐、头晕、视物不清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如果消费者在外就餐后,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预示可能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到就近医院救治,可拨打2265050与2509134举报电话,向延吉市食药监局投诉,并保存好疑似有问题的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日期:201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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