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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加强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5-15 15:31 来源:云南网 作者: 李婧    浏览:234 原文:
核心提示:日前,云南省食药监局发出关于药店试行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通知。通知提到,实施连锁经营模式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以在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处理。

    近年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销售等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点。日前,云南省食药监局发出关于药店试行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通知。通知提到,实施连锁经营模式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以在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处理。

    记者调查

    药店多数有专柜无专人

    婴幼儿配方乳粉在药店的销售情况如何?昨日,带着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内不少药店。记者发现,很多药店都在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有的还打出“买五送一”、“买四送一”的宣传,不过据观察,购买的人却不多。

    此外,记者观察发现,这些药店几乎每个都设立了专柜,有的专柜设立在收银台背后,有的单独开辟专柜在药店其他位置,每个产品都分开分别摆放。“我们这里有惠氏、雀巢等一些品牌,但是现在还没有专门的人员管理,看谁有空就谁去介绍。”市内某家药店内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他们的产品运输、储存都是非常严格的,除此之外,快过期的产品会提前下架。

    而在另一家药店,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乳粉的管理和销售已经有专门的一套流程,记者据工作人员讲述与通知相对比,发现该药店管理销售基本符合通知要求。“产品全程查询和追溯都可以,我们都把相关的信息录入了系统。”当记者问及每个产品是否都可以追溯时工作人员如是介绍。

    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药店 我省要求很严格

    资质监管

    第一,经营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过程监管

    购进查验——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查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核对产品是否是国家最新公布的生产企业、进口商和产品名录,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索证索票——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经营或进口商资质、盖有公章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单、进口乳粉的进口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严格运输——运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配备有防尘、防晒、防雨和温度控制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分区储存——乳粉与药品必须分开储存,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的标识。

    专柜销售——药店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柜,将产品分类陈列于专柜中。

    销售记录——要如实记录销售品种、规格、数量、来源等内容,且销售台账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特别监管

    明示保质期——对保质期不足一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须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处理。

    无害化处理——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须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防止问题乳粉再次流入市场。

    全程可追溯——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对购进渠道(供货单位、法人、证照)、产品品种目录、批次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据、运输环境、储存环境、销售环境等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日期: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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