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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企“准生证”审核项增加 严禁进口大包装奶粉分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4-02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518  原文:
核心提示:继本月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不得在境内加贴新规后,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发文,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中,要严查、严审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使用的进口基粉。

    继本月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不得在境内加贴新规后,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发文,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中,要严查、严审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使用的进口基粉。记者从上述文件中看到,其中特别提到要严禁企业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生产和分装、严格审查进口基粉的配方和质量标准等。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对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中的重要原料--进口基粉,特别提出新的审查要点。据该文件要求,允许企业使用进口基粉作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必须按照新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干法工艺进行生产。企业使用的进口基粉,应符合《细则》中基粉的定义,而不应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规定的成品,“严禁企业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生产和分装。”

    同时,要求严格审查进口基粉的配方和质量标准,基粉工厂要经过企业质量部门的严格审核,生产基粉所使用的原料及供应商应经企业质量部门审核批准。

    记者发现,新规对基粉质量控制措施也纳入审查要点。上述文件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制定基粉的质量控制文件,从原料选用、基粉生产、包装、运输、仓储、使用都应执行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对企业委托进口商、代理商进口基粉的,应审核企业提供的进口商、代理商的相关资质。进口基粉应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有婴幼儿奶粉企业认为,“对于企业来说,肯定会增加投入,成本加大,但也在可承受范围内。”但对于一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则可能在劫难逃,被淘汰出局。

    相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4〕54号)

日期:2014-04-02
 
 行业: 乳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包装 标签 监管 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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