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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安委发预警 勿“拼死吃河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3-27 10:58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236 原文:
核心提示:春季是河豚鱼盛产季节,河豚鱼虽然味美,但体内含有可致人死亡的毒素,是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有毒有害食品。为防止广大市民误食河豚鱼,昨日,东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食品安全预警:切勿“拼死吃河豚”.

    春季是河豚鱼盛产季节,河豚鱼虽然味美,但体内含有可致人死亡的毒素,是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有毒有害食品。为防止广大市民误食河豚鱼,昨日,东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食品安全预警:切勿“拼死吃河豚”.

    河豚鱼又称“鸡泡鱼”,含有极强的河豚毒素,其中卵巢毒素最强,0.5毫克可致人死亡。河豚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河豚鱼中毒一般在食后30分钟至5小时内发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然后四肢肌肉麻痹、以致身体摇摆、行走困难、言语不清,最后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

    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豚鱼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等不适症状,应及时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清除胃内残留河豚鱼,并尽快到医院诊治。

    鉴于河豚鱼毒素中毒的严重危害性,市食安办提醒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市民:

    一、各镇(街、园区)、市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加强预防河豚鱼中毒知识的宣传,让广大市民认识到食用河豚鱼造成中毒的严重危害,同时让广大市民能够识别河豚鱼,以防误食。

    二、各镇(街、园区)工商、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管巡查,严格把关,防止河豚鱼进入流通市场和餐饮单位。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食品药监部门举报,各食品药监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三、广大市民要爱惜自己及家人生命,切勿购买或捡拾河豚鱼并自行加工食用。

日期: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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