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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近一年发泡餐具悬疑未解 废料加工仍很普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3-13 08:12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227  原文:
核心提示: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从此,这一曾经的白色污染罪魁祸首在被禁产禁用14年后,又光明正大地重返市场。如今,发泡餐具解禁已近一年。解禁后,发泡餐具生产企业现状怎样?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调查发现,发泡餐具的生产及监管仍存在诸多问题。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下称发泡餐具)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从此,这一曾经的白色污染罪魁祸首在被禁产禁用14年后,又光明正大地重返市场。

    如今,发泡餐具解禁已近一年。解禁后,发泡餐具生产企业现状怎样?国家发改委在解禁时提及的发泡餐具生产许可管理、行业准入、回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等工作,是否已经兑现?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调查发现,发泡餐具的生产及监管仍存在诸多问题。

    1 □现状

    废料加工餐具仍很普遍

    去年4月,也就是发泡餐具解禁前一个月,《京华时报》记者曾经到苏浙等地的几家发泡餐具企业暗访,并对企业普遍采用废弃塑料作为原料、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做了报道。如今已过去近一年时间,发泡餐具的生产现状有何改观?

    长期关注发泡餐具行业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最近对各地发泡餐具企业和市场进行了一番调查。协会会长董金狮昨天告诉记者,春节后至今,该协会在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陕西、河北等地调查了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七八十家发泡餐具生产企业。但调查到的情况不容乐观,有90%以上的被调查企业仍采用废弃塑料作为原料,有的是好料和废料掺着用,有的则完全使用废料加工。问题突出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安徽、浙江、江苏、福建和江西等地。

    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方面介绍,生产发泡餐具本应使用食品级聚苯乙烯树脂,这种原料为白色、无味的树脂颗粒,但他们在浙江调查发现,一家企业使用的原料是黑色树脂颗粒,这种黑色树脂颗粒一般是用回收的废旧磁带盒、废旧发泡餐盒、减震块、保温板、广告板等粉碎加工而成。在浙江另一家工厂,他们还发现该工厂使用回收来的药品塑料包装、化妆品塑料包装作为原料。

    2 □怪象

    原料不合格产品却合格

    诡异的是,使用废弃塑料作为原料加工的发泡餐具,检测其卫生指标时却都显示合格。这和地沟油按照食用油检测指标检测几乎全部合格如出一辙。

    董金狮告诉记者,从去年至今,协会多次把取自上述被调查工厂的黑色树脂原料和发泡餐具成品送往有正规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基本为:树脂样品感官均"不合格",但卫生指标却全部"合格";发泡餐盒样品的感官及卫生指标均"合格".

    "被检测的树脂样品感观不合格,是因为其外观颜色并非国家标准中要求的'白色颗粒',但其卫生指标却全部合格,生产出的发泡餐盒卫生指标也合格,这种怪现象正是导致发泡餐具市场混乱的主因--用废料生产出的餐具卫生指标也合格。这和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原料不合格,但各项检测指标都合格是一个道理。"董金狮称。

    "产品合格不等于原料合格,产品合格也并不等于产品安全。"董金狮告诉记者,据他们调查,在解禁之前,其实我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发泡餐具企业完全使用合格的原料,其产品多以出口为主;其他企业要么完全用废料生产,要么是好料、废料掺着用。而解禁之后,使用废料生产的企业反倒增多了,这是因为用废料加工的产品在检测时也是合格的,而废料要比好料便宜很多。

    3 □建议

    执法不能本末倒置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我国目前的《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明确规定,适用于制作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聚苯乙烯树脂的感官指标是:白色颗粒,不得有异味和异物。既然有这样的规定,执法部门完全可以据此查处那些使用废料的企业。

    "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全国大多数地方的质监部门在查处时,只以成品餐具的检测结果作为依据,并不看原料是否合格。"董金狮表示,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监管方式,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只有从原料即源头开始监管,才有意义。如果原料不合格,就应该直接判定产品不合格,否则就和地沟油检测合格一样,成为笑话。"

    记者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拟了一份《关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废塑料生产加工问题监督查处的建议》,并将该建议递交给了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河北、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河北等16个省市的质监局。从反馈来的信息看,地方质监部门对此都比较重视,并加大了执法力度,安徽滁州质监局近日就查封了两家发泡餐具工厂,河北晋州质监局近日也对当地一家发泡餐具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查封。

    "我们想通过这样的行动,建议和督促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发泡餐具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董金狮表示,在监管层面上,也不能因政策标准的不完善而纵容不法企业生产劣质发泡餐具,"比如,执法人员应该不定期到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明确要求生产发泡餐具的车间及存储库房必须与其他非食品用制品车间、库房分开,发泡餐具生产车间及存储库房不得出现非食品级原辅料及制品等。"

    -链接

    发泡餐具被禁及解禁历程

    *1984年我国生产出第一批发泡餐具。

    *1986年发泡餐具开始在火车上使用。

    *1991年铁道部开始研究治理铁路沿线发泡餐具造成的白色污染。

    *1995年5月铁道部全面禁止发泡餐具在火车站、火车上使用。*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要求于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发泡餐具。

    *2001年12月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对淘汰发泡餐具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5年、2011年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两度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发泡餐具,宣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对发泡餐具解禁。此举引发各界质疑。

    4 □记者调查

    去年"21号令"下发后,发改委于当年3月20日给出了发泡餐具解禁的理由,并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生产许可管理、行业准入、回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等相关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实现发泡餐具条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记者昨天联系国家发改委方面,询问去年发改委作出的上述表态目前进展情况怎样,截至发稿,发改委方面没有回复。

日期: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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