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吉林启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超标食品被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3-03 11:45 来源:长春晚报  浏览:286  原文:
核心提示:为确保全省人民饮食健康安全,按照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具有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检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对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为确保全省人民饮食健康安全,按照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具有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检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对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布一批抽检不合格产品,它们涉及到硝酸盐、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蒸发残渣超标等问题。

    记者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经过新一轮全省范围内的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因硝酸盐、亚硝酸盐超标以及超量添加防腐剂的马斯果斯风腊干肠和被检出含有胭脂红、罗丹明B成分的辣椒面被确认为不合格产品,部分散装猪头肉也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以及生产、保存环境洁净度不够被查出不合格。

    为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农贸市场,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时,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索要就餐、购物小票并保存好。消费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请拨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举报电话0431-12331进行举报。

日期:2014-03-03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