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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物中毒处置办法征意见 监管部门可查封问题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12-18 11:20 来源:解放日报  浏览:245 原文:
核心提示:上海市食药监局昨天发布《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食物中毒事故分四级。

  本报讯 (记者 陈玺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刻不容缓,市食药监局昨天发布《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食物中毒事故分四级。

  食物中毒事故分级主要依据中毒人数和有无死亡病例。中毒人数在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为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为较大 (Ⅲ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为重大(Ⅱ级)食物中毒事故;特别重大(Ⅰ级)食物中毒事故,则指由国务院认定的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据悉,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食药监局及其直属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市较大 (Ⅲ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开展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区(县)分局负责对辖区内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故开展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

  根据办法,调查机构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工作中,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监管部门可查封、扣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查封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查封、扣押被污染的工具、设备,并在取证采样后责令其对现场进行清洗消毒;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已售出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又讯 (记者 陈玺撼)进入冬季,到了诺如病毒(又称诺瓦克病毒)感染高发季节,近日,我国广东等地相继报道发生多起诺如病毒引起的群体性呕吐事件。市食药监局昨天发布预警,提醒市民和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消毒卫生工作,严防诺如病毒感染。

日期: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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