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金沙县一商家因擅自篡改食品生产日期,被工商部门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是食品流通许可证颁发以来,金沙县工商局吊销的第一张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了解,近日,金沙县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地一家食品批发商所销售的槟榔等产品,外包装上都有涂改痕迹,遂对此事展开详细调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得知,该食品经营户的负责人何某自今年10月份以来,在金沙县城关镇黎明村从事食品批发过程中,将过期食品"槟榔"、"小米辣"的生产日期擦掉后,更改为保质期内的生产日期,然后再对外销售给消费者。
经执法人员统计,被何某篡改过的过期"青果槟榔"有1038盒、"成星美味小米辣"700袋,共计价值10000余元,工商部门认为该商家的行为十分恶劣,必须受到重罚,决定对其处罚款54039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40元,同时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