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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法规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11-27 11:17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276  原文:
核心提示:2013年11月8日,台湾发布G/TBT/N/TPKM/149号通报:有关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的法规草案。

    2013年11月8日,台湾发布G/TBT/N/TPKM/149号通报:有关食品过敏原标签管理的法规草案。

    根据草案的规定,对于市场上销售的容器包装食品,当其中含有可能引发特殊过敏体质者导致过敏的食品时,应在其容器或外包装上,显着标示其含有可能导致过敏的物品名称,并标明相关的警示语"本产品含有对特殊过敏体质者可能导致过敏的物质**"、"本产品含有**可能导致过敏症状"等字样或类似含有的字样。

    .产品中包含的可能导致过敏的物质包括:

    .虾及其制品

    .蟹及其制品

    .芒果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牛奶及其制品,从奶制品中获取的乳糖醇除外

    .蛋及其制品

    草案预计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详情参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tbt/CHT/13_4438_00_x.pdf

日期:2013-11-27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餐饮
 标签: 过敏 食品 标签管理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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