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发布公众检疫预警PQA0930号,修订进口食用乳糖及乳糖产品的进口条件。
目前,乳糖被视作乳制品的组成成分,因此添加了5%脱脂牛奶和6%乳糖的产品被视作为乳含量11%,而进口乳含量≥10%的产品需获得许可。
今后,将不再把乳糖视作乳制品的组成成分,因此添加了5%脱脂牛奶和6%乳糖的产品被视作为乳含量5%,进口乳含量<10%的产品不需获得许可。进口含乳糖产品(不含其它需要检疫许可成分)不再需要许可。
本规定仅适用于人类食用乳糖,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的乳糖。本规定即日起生效。
与本规定相关产品的进口条件数据库已进行修订:乳糖、乳制品(包括奶酪)-允许进口的非口蹄疫疫区国家名单、乳制品(包括奶酪)-不允许进口的口蹄疫疫区国家名单、乳制品(包括奶酪)-新西兰。
原文链接:http://apps.daff.gov.au/icon32/asp/ex_topiccontent.asp?TopicType=Quarantine+Alert&TopicID=2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