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319号公告,修订"肌酸"等20项原料标示警语的授权依据。
公告事项:修正「开放『肌酸』为食品原料及其产品应加标的警语标示」、「开放『辅酵素Q10(Coenzyme Q10)』为食品原料及其产品应加标警语标示」、「公告使用原料『四棱白粉藤』的包装食品,其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公告使用原料『地灵萃取粉末』的包装食品,其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公告使用原料『奇异果种子萃取物』的包装食品应标示警语」、「公告使用原料『草莓种子萃取物』的包装食品应标示警语」、「订定使用原料『三果木(Terminalia arjuna)树皮萃取物』的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使用原料『谷胱甘肽(Glutathione)』的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公告订定使用原料『甲基硫酰基甲烷(Methylsulfonyl methane, MSM)』应标示警语,并自即日生效」、「公告修正使用原料『紫锥菊(Echinacea purpurea)』的可食用部位、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订定使用原料『魔鬼爪(Harpagophytum procumbens (Burch) DC.)根』的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并自即日起生效」、「公告订定使用原料『狭叶紫锥菊根(Echinacea angustifolia DC.)』应标示警语,并自即日起生效」、「公告订定使用原料『鼠尾草种子(Salvia hispanica L.)』应标示警语,并自即日起生效」、「公告订定使用原料『蛋壳膜(Eggshell membrane)』的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公告订定使用原料『猫爪藤(Uncaria tomentosa)树皮萃取物』的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订定『冬虫夏草菌丝体食品标示相关规定』,并自2014年2月9日生效」、「订定使用原料『雪莲(Saussurea involucrata)组织培养物』的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并自即日生效」、「订定使用原料『印度仙人掌(Caralluma fimbriata)萃取物』的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并自即日生效」、「订定使用原料『桑黄(Phellinus linteus)菌丝体』的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并自即日生效」、「公告使用原料『舒可慢(Sucromalt)』的每日食用限量及应标示警语」等20项原料标示警语授权依据,并自即日起生效。
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九款。